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陸續展開。為保證換屆工作平穩、健康、有序開展,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五個嚴禁”、“十七不準”、“五個一律”的紀律要求,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保證換屆工作完滿成功。
“五個嚴禁”
一、嚴禁拉票賄選。
二、嚴禁買官賣官。
三、嚴禁跑官要官。
四、嚴禁違規用人。
五、嚴禁干擾換屆。
“十七個不準”
一、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通過宴請、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拉票。
二、不準賄賂代表。
三、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四、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
五、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索取、收受賄賂。
六、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七、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八、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
九、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十、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十一、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十二、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十三、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十四、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十五、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六、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十七、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五個一律”
一、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二、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三、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四、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編輯: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