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統籌兼顧,籌資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愿、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有利于社會各項保險制度相配套、相銜接的原則。
二、目標任務
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的城鄉居民全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對象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同村子女參保率達到100%,2011年7月1日前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率2011年底達到50%,2012年達到80%,2013年實現全覆蓋。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1.召開動員會議。召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工作動員大會。
2.組織培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相關工作人員和鄉鎮勞動保障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培訓。各鄉鎮組織對各村新農保協理員進行政策業務培訓。
3.政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移動平臺、宣傳欄、黑板報、印制宣傳資料、走村串戶口頭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登記核實階段(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信息登記。將所有參保對象、享受待遇人員基本信息匯總成冊。
2.人員初審。各鄉鎮組織對本轄區參保對象進行初步審核,并做好匯總工作。
3.公示核實。各村(居)委會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和直接享受養老待遇的老年城鄉居民在本村(居)委會進行公示。對遺漏對象和不能列入的對象進行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將調整后的名單再次公示。報鄉鎮確認后,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報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4.建立數據庫。由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整理參保對象信息,建立個人數據庫并導入省數據庫,做好個人數據完善工作。
(三)繳費和發放階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參保繳費階段(2011年10月1日起)。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立數據庫和參保人員個人檔案后,開展基金的征繳工作。
2.養老待遇發放階段(2011年10月15日起)。由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制作并發放《待遇領取資格證》,發放銀行卡(存折),會同金融服務機構開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四)考核、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并定期公布工作進展情況。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人員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驗收。
四、責任分工
實施新農保試點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分工,互相銜接,緊密配合,協調推進新農保試點的實施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是基金運行的責任主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監督主體。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具體落實,負責將各項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崗,量化到人,并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具體分工如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全面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工作實施的進展情況。
2.負責各鄉鎮試點工作指導,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溝通工作。
3.負責牽頭組織人員培訓,籌備相關工作會議。
4.負責制定新農保的業務操作規則,細化工作流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5.負責全縣參保人員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
6.配合縣財政局做好資金的核算和與金融服務機構銜接工作,做好基金征繳與養老金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
1.建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并對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縣級配套資金的籌集安排,以及財政補貼和工作經費的預算安排。
3.負責開展系統內相關政策業務培訓工作。
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新農保試點工作的督查工作。
縣公安局:
1.負責按戶籍提供城鄉居民家庭成員人數和基本情況。
2.負責城鄉居民身份證認定和戶籍、年齡認定。
縣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將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審計局:
負責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縣紀委、縣監察局:
負責對新農保各個工作環節進行監督。
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等宣傳單位:
全力做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
縣民政局、縣殘疾人聯合會:
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辦法審定符合補助補貼條件的特殊群體,并出臺相關的補助、補貼標準和辦法。
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金融服務機構等部門:
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各鄉鎮(含縣城南區管委):
1.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擔任新農保試點工作專管員。明確鄉鎮勞動保障辦負責經辦本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勞動保障辦要做到“四有”,即有場地、有人員、有經費、有設備。要配備一支素質高、會做群眾工作的村(居)委會社保協理員隊伍。
2.保障試點工作啟動的各項經費開支,將勞動保障辦及村級協理員所需經費列入鄉鎮年度財政預算。
3.負責做好本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培訓、宣傳、解釋工作和實施過程中的穩定工作。
4.負責協助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參保對象的登記、申報、發放、核實等初審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社會保障協理員開展參保對象和享受待遇人員的調查摸底和公示,做好審核上報工作。
5.負責指導村(居)委會社會保障協理員做好養老保險費用的收繳督促工作。
6.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新農保工作,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另行文明確),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制定本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具體工作細則,明確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狠抓落實,確保各階段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
試點工作具體業務由各鄉鎮勞動保障辦負責,人員原則上從各鄉鎮現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員中調配。同時,由各村(居)委會原勞動保障協理員兼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協理員。
(二)廣泛發動宣傳
充分發揮各級黨政機構的組織優勢,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移動平臺等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鄉鎮要組織業務骨干深入村組、走進家庭,開展面對面、點對點的政策宣傳工作,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家喻戶曉。宣傳部門要把試點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宣傳工作的重點,經常組織宣傳報道,強化輿論導向,在全縣營造“人人主動參保,大家共享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考核檢查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對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各鄉鎮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推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各責任單位實行日報、周報、月報制度,定期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各地各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總結各鄉鎮工作工作進度、政策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對認識到位、行動迅速、措施得力、年終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不力、工作滯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加強服務管理
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業務流程,逐步推廣和運用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本要素的完整準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絡為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五)強化工作責任
在人員界定、基金征繳、待遇享受等方面,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安化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安辦發〔〕號)、《安化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安辦發〔〕號)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放寬或提高標準。要認真排查實施過程中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問題和環節,及早做好預防和化解工作,為政策實施營造一個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編輯:劉強